告诉享受特殊慢性病医保的老爸老妈今年的复
2022/12/9 来源:不详6月20日起,哈市将对年、年、年、年和年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至今的患者进行复检。符合复检条件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保复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待遇。
网络配图
70周岁(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自今年起免于参加复检,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
复检对象
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是指年、年、年、年和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
复检时间
年6月20日-29日(周六、日不休息),第三、四季度的最后五个工作日。其中,第三、四季度是为漏检患者设定的补检时间。
复检地点
1、黑龙江中医院(香坊区和平路26号,-转、)
2、黑龙江中医院(南岗区果戈里大街号,-)
3、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
4、医院(道外区靖宇街号,-)
5、医院(道里区建国街副号,-)
6、医院一门诊体检站(平房区集智街31号,-、)
7、医院(呼兰区卫生路号,-)
8、医院(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
9、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限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香坊区公滨路号,-)
10、医院(限精神分裂症患者)(道外区宏伟路号,-)
复检内容
特殊慢性病复检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和病情鉴定两项内容。身份认证主要是对已享受待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生存认证,避免存在患者死亡后仍享受慢性病待遇现象的发生。病情鉴定主要是通过结合患者病情及近期的住院或门诊病历按诊断标准进行审验鉴定的过程。
复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及其它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
复检流程
1、录入。工作人员通过特殊慢性病复检程序对社会保障卡进行读取识别,对符合复检要求的打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及复检通知单。
2、审验。工作人员对复检患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验,核对证件,粘贴照片,建立复检档案。
3、交费。已建立复检档案的患者需缴纳相应的复检鉴定费用。
4、鉴定。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的复检病种引导至相应科系,由鉴定专家依据诊断标准,结合患者病情及鉴定档案进行现场鉴定。
5、查询。复检后的次月初,医院、咨询热线、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方式查询复检结果。
收费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黑价联字号),每复检医院按规定收取复检费30元。
血液(腹膜)透医院统一审验,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
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医院在审验期间对患者进行生存认证,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
三种病种和情况可委托家属代理复检:
1
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豆状核变性和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六类病种,可由亲属持患者户口本原件及复检材料代理复检。
2
因瘫痪卧床不起的往诊申报患者,可由亲属持患者户口本原件及复检材料协助办理复检。
3
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由亲属携带复检材料、患者户口本原件和《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及身份认证。
特殊情况的复检:
1
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又在其他年份申报增加其他慢性病病种待遇的,可在本次合并复检。
2
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到黑龙江中医院进行复检;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复检;精神分裂症患者到医院进行复检。
3
因欠费或其它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并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来源:新晚报
记者:董艳春
编辑:马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