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市医保quot慢病quot
2022/12/9 来源:不详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哈市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患者复检工作6月20日启动。提醒符合复检条件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复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患者,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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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检对象
年、年、年、年和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
二、复检时间
年6月20日-29日(周六、日不休息),第三、四季度的最后五个工作日。其中,第三、四季度是为漏检患者设定的补检时间。
三、复检地点
1、黑龙江中医院(香坊区和平路26号,-转、)
2、黑龙江中医院(南岗区果戈里大街号,-)
3、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
4、医院(道外区靖宇街号,-)
5、医院(道里区建国街副号,-)
6、医院一门诊体检站(平房区集智街31号,-、)
7、医院(呼兰区卫生路号,-)
8、医院(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
9、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限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香坊区公滨路号,-)
10、医院(限精神分裂症患者)(道外区宏伟路号,-)
四、复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及其它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
五、复检流程
第一步:录入
工作人员通过特殊慢性病复检程序对社会保障卡进行读取识别,对符合复检要求的打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及复检通知单。
第二步:审验
工作人员对复检患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验,核对证件,粘贴照片,建立复检档案。
第三步:交费
已建立复检档案的患者需缴纳相应的复检鉴定费用。
第四步:鉴定
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的复检病种引导至相应科系,由鉴定专家依据诊断标准,结合患者病情及鉴定档案进行现场鉴定。
第五步:查询
复检后的次月初,医院、咨询热线、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方式查询复检结果。
六、收费标准
每复检医院按规定收取复检费30元。
七、其他事项
(一)免于复检的情况
70周岁(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自今年起免于参加复检,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
(二)医院复检的病种
1、血液(腹膜)透医院统一审验,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
2、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医院在审验期间对患者进行生存认证,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
(三)委托家属代理复检的病种和情况
1、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豆状核变性和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六类病种,可由亲属持患者户口本原件及复检材料代理复检。
2、因瘫痪卧床不起的往诊申报患者,可由亲属持患者户口本原件及复检材料协助办理复检。
3、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由亲属携带复检材料、患者户口本原件和《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及身份认证。
哈尔滨日报记者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