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都讲堂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适用

2024/8/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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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简介

刘晓双,年1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年8月进入法院工作,现任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曾荣获年度全市法院先进个人和年度黑龙江省法院第三季度诉讼服务窗口司法作风示范标兵称号。

大家好,我是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刘晓双,今天由我为大家讲解一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适用实务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司法确认案件?

司法确认案件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在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主持下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

二、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三、申请司法确认,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四、司法确认案件审理期限如何确定?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诉前调确”案号,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五、司法确认案件是否可以撤回?

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六、调解协议内容存在瑕疵如何处理?

对于调解协议内容存在瑕疵而且可以补正的,应当进行释明,当事人同意修改瑕疵内容的,应当在修改后的调解协议书或补正的调解条款上签字,由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盖章或签名,法院可以按照修改或补正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

七、不予受理司法确认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八、司法确认裁定是否可以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司法确认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司法确认案件属于特别程序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阿城区人民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积极帮助当事人对案件进行梳理研判,深度应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推广“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方式,对矛盾争议较小的案件向当事人释明相关规定,推荐其优先进行诉前调解,通过节约诉讼成本,科学调配司法资源,为更好地服务案件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使众多案件在诉讼前通过多元调解得以圆满化解。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原标题:《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适用实务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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