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个典型案例

2025/1/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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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创新“法院+工商联”联调模式,搭建司法助企“连心桥”

年6月,哈尔滨某建材公司与铁岭市某工程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某建材公司为某工程公司供应商砼,后经双方结算,案涉商砼总价款万余元。因双方就未付货款数额产生争议,某建材公司向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商砼款万余元。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阿城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立即将该案分流至工商联商会调解。调解法官与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及企业实际困难后,快速找到该案的矛盾症结点和化解突破点,引导双方理性处理矛盾分歧,终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某工程公司为表诚意,当场给付了第一期商砼款50万元。

为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阿城区法院依托区工商联、区人民调解组织及“老法官调解工作室”,推动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涉企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实质解决,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减轻企业诉累,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以优质高效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案例二:能动履职+“府院联动”,“强制清算”解注销难题

某甜瓜种植合作社成立于年,成员为李某等23名农民。多年来,合作社经营效益不佳,李某等人决定解散合作社,在向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因按规定需由全体会员刷脸实名认证方能办理,但该合作社成员中有2人已死亡,另有2人搬到异地无法联系,办理工作陷入僵局。该问题经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反馈给阿城区法院驻该中心破产与强制清算窗口后,阿城区法院认真组织研究,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该法虽未对强制清算程序做出规定,但可参照公司法关于企业强制清算的程序办理。阿城区法院将此意见反馈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年7月4日,李某等人在阿城区法院的诉讼指导下,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成立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阿城区法院还依托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调阿城区人社局、税务局等部门对清算涉及的职工安置及税收等问题进行处理。年8月29日,李某等人持阿城区法院作出的指定清算组决定书、终结清算裁定书及清算报告,经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依法办理了合作社的注销登记手续。

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清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但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存在成员死亡、搬迁、失联等情况,既无力继续生产经营,亦无法办理注销登记,成为了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甚至部分成员在享受低保等相关国家救济政策时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阿城区法院通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强制清算、办理注销登记,有效解决了困扰相关部门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难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同时,阿城区法院参照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梳理一整套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制清算流程,可复制推广使用,对今后的破产审判与强制清算工作,拓宽了思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例三:线上调解彰显时效,足不出户为企解忧

年,上海某设备公司与哈尔滨某建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某建材公司租用某设备公司高空作业车,同时约定了逾期支付租赁费的违约条款。年12月6日,某设备公司通过网上立案向我院起诉,要求某建材公司支付租赁费13万余元,并承担违约金等各项赔偿责任。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与双方联系,通过沟通了解到某建材公司并非恶意违约,而是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回流困难,致使经营陷入窘境,同时某建材公司表达了与某设备公司和解的意愿。考虑到某设备公司远在异地,来往哈市不便,办案法官遂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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